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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住房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微信公众号“佛山公积金”消息,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通知,允许本市缴存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为了防止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以确保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合规。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并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举例说明:张三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30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万,他可以提取最高额度为30万用于支付首付款。同样,如果李四及其配偶都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他们共同提取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具体金额由他们自行协商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在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如果职工在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对于房屋存在多名买受人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而资金划拨方面,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非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对于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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