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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逃婚引热议,律师:男方不能因支付了彩礼便胁迫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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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

近日,16岁少女小苦(化名)被父母以26万彩礼许人后出逃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悉,小苦家在四川,其父母未经她的同意,将其许配给当地一男子,并收取彩礼26万元。

小苦在田东高速服务区求助工作人员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无奈下,小苦逃至广东打工,但男方带着家人好友赶到小苦宿舍中将其带回。2月14日,途经广西百色市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以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工作人员帮其报警。田东县公安局到达现场后,小苦对民警说道:“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了。”

了解情况后,当地民警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对小苦展开救助。

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及二哥从四川赶来,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劝导和普法教育,随后小苦随亲人回家。2月20日,田东县妇联有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与四川当地妇联沟通,将定期回访,与当事人保持联系。

据了解,小苦家在四川凉山普格县,记者曾致电当地妇联,电话接通后未表明来意便被挂断,此前曾有报道称普格县正在核查此事。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热议不断。有网民质疑:小苦属于未成年人,未到法定婚龄,26万元是彩礼一说是否成立,这中间是否牵涉到人口买卖?

对此,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了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彩礼应是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人之间,为了结婚而给予的钱财。在这个事件中,26万元可不被认定为彩礼,而是女方父母包办、买卖婚姻所收取对方的对价。”廖建勋说道:“当事人不同意结婚,如父母或他人以暴力方式来干涉婚姻自由,则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廖建勋还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必须有主观故意性,虽然小苦家里收取了所谓的彩礼,但毕竟主观上没有拐卖的故意,因此事件应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同时,他还提到:“如果是男方这边因为支付了‘彩礼’就胁迫女方或者对女方进行猥亵,甚至强迫发生性关系,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小婉

编辑:邓豪杰

校对:郭文瑜

审核: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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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2-21/doc-imyhniys8635801.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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