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央行在其官网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12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5日。

此外,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贺会支付商务服务、北京恒达新源支付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不再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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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源珺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ryx/bank/2023-01-05/doc-imxzcrfc3312924.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