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湛江发布
各位市民请注意!日前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
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通知显示,2023年1月1日起
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有调整
住院支付比例则有所提高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在本市医保定点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50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从2023年1月1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由 80%、85%统一调整为85%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由
70%调整为75%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由
50%调整为65%
同时,通知还指出
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3〕418 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湛人社〔2014〕311号)、《关于调整70岁以上老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6)401号)。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另外发布君提醒一下大家
2023年度湛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于本月底截止
还没缴费的市民记得去缴费哦

整理/编辑:林日清
审核:顾大炜
来源:湛江医保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12-09/doc-imxwavrq8469809.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