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税网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办法指出,国有企业及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同时,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明确财政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管理措施。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对4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三是促进公平竞争;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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