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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事关医保报销,月底前这件事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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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迅

还未参加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

要注意啦

月底前这件事别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

在3月31日前参保

次日起即可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

错过这一期限

将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

“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是什么意思

一起来看↓↓

2022年9月,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印发了《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2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目前已经过了集中申报缴费期,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仍可在补缴后及时享受医保报销:

■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3月31日前参保

仍可及时享受到医保报销

超过这一期限

将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不予报销

再次提醒

仍未参保的市民

月底前别忘了这件事

相关医保政策、缴费标准、福利待遇

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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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3-17/doc-imymatzm774940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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