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在不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多地区进行了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医保政策发生了变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江苏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统筹账户。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2023年1月1日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起统一调整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5%划入。
如南京2023年退休人员按照退休当月养老金5.4%划入,2024年1月起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
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二、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江苏省所辖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在江苏省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待遇支付要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江苏省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应不高于当地2021年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
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当地2021年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8%左右。
科学设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符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
各地区根据本地状况自行设定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南京市情况:
无起付标准;
门诊费用支付限额由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按照门诊费用设定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1000元及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5000元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1.5万元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
同时,南京市还建立了个人账户激励政策,一年内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未进行统筹基金支付的,次年个人账户增加划入200元,连续两年未进行统筹基金支付的增加划入100元,以此类推,最高累加至500元。
在职工医保住院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基础上,新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由原本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向统筹基金保障门诊费用的模式转换,江苏省南京市未设定起付标准,门诊支付限额万元,江苏省相比其他省市门诊待遇保障力度更大,对退休老人的倾斜力度也更大,值得点赞!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VV0DS8A0526PAQC.html?f=post1603_tab_news,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