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多地区进行了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医保政策发生了变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辽宁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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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根据辽宁省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文件,对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进行调整,自2022年12月开始执行。
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纳部分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均计入统筹账户,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有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按照实施改革当年月均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即大连退休人员月均80元,鞍山退休人员月均60元的标准划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各类群体划入金额相同,划拨上不存在人群差异。
自2023年3月1日起:在朝阳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医保缴费年限调整为:男30年,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报销待遇。辽宁省所辖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在辽宁省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
各市起付线集中在300元,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额度3000元,部分地区高于3000元。
大连:
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不低于50%,年度支付额度8000元以上。
鞍山: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60%;
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55%。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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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演示
鞍山市退休张大爷,1月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政策报销范围内的费用2000元,
报销费用:(2000-300)*60%=1020元
2月再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复查,产生政策报销范围内的费用1000元,
报销费用:1000*60%=600元
因全年报销已达到起付标准,第二次将不重复支付,且此后本年度内门诊就医均均可直接享受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直到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报销额度。
在职工医保住院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基础上,新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由原本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向统筹基金保障门诊费用的模式转换,把在门诊治疗的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到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而考虑退休人员就医购药的诸多问题,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定点,逐步扩大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等,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c.m.163.com/news/a/HVQUDM9D05421TFD.html?spss=backflow-index-hotlist,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