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近日,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作出答复。2019年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办发〔C2019〕47号),明确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国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患者接受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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