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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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金但未及时信披,冀中能源及控股股东、董事长等相关责任方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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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冀中能源及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关联方京冀工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4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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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3-06/doc-imyixivw0559400.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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