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基础性制度,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的坚实保障。《财政总会计制度》印发后,安徽监管局立即组织集中学习新会计制度,并对新旧制度的衔接处理开展集中研讨,确保监管工作中,执行制度不跑偏、不走样。
一是结合改革框架视角学。修订后的制度,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实现 “双基础”核算;在原有预算会计功能上增加财务会计功能目标,实现“双功能”目标;适度分离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两套科目平行记账,支撑“双报告”编制。学习中,注意抓住改革的要点,从框架上把握,从脉络上厘清,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掌握新制度。
二是结合核算层面具体学。修订后的制度,会计科目体系由一套变为二套,增设了财务会计科目体系;会计科目也由59个增至89个。学习中,注意紧抓核算基础的变化、核算体系的增加、核算层面内容的变更,确保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注重学习新旧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也注重新制度(明细)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特别是总会计如何按照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应收股利”等新内容进行了学习把握。
三是结合相关政策系统学。学习中,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如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事项,在新制度规定下的核算变化,同时也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和“资金结存—集中支付结余结存”科目核算的内容及科目余额要逐渐消化的趋势性。
下一步,安徽监管局将以集中学习讨论为起点,在监管中吃透改革精神,反复研学新制度的具体内容,逐步实践、消化、提升财政业务水平,为更好履职尽责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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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2-24/doc-imyhuuvr1738332.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