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安庆新闻网
2月18日余姓市民反映:宜秀区春熙街违章搭建未拆除。
市城管局回复:1月6日,宜秀区城管局依法向安庆鑫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根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目前,行政复议期限未满,依法不宜立即实施强制手段。同时,违建的店铺被当事人租给第三方权益人用作经营,根据相关规定,拆除违法建设不能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宜秀区城管局正在动员承租人搬离,相关事项正在协调中。
2月18日詹姓市民反映:宜光西路车辆乱停乱放。
市城管局回复:宜光西路位于老城区,道路狭窄,周边居民较多,人流量较大,加上停车设施配套不足,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普遍。迎江区城管局现场拟定了管控方案,一是在道路设置提醒告知牌,提醒过往市民规范停车、方便行人。二是增加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对乱停乱放的车主及时提醒劝导。三是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违停车辆的行政处罚力度。
2月18日余姓市民反映:棋盘山路树木修建过度。
市城管局回复:棋盘山路的法国梧桐随着树龄的增大,近年来结果增多,春季飞絮严重,同时过高过大过密凌乱的树冠,影响供电、房屋的安全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群众反映强烈。此次整形修剪,是综合安全及景观要求,旨在消除安全隐患,并利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培养整齐美观的树形。
2月19日张先生反映: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不开具发票。
市税务局回复:经迎江区税务局了解,反映人2022年5月份在法院调解下补缴了以前年度1000元物业费,由法院直接转给物业公司。当时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多次向物业公司电话索要发票未果。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当时在法院不具备开具发票条件,只有到公司才能开具发票,因反映人一直未联系,所以发票未开。迎江区税务局责成该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承诺将开好的发票送到迎江区税务局,由反映人自取。
经核查,该物业公司未开票收入已入账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因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该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免征增值税范围,没有偷税情形。该公司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该物业公司书面承诺今后将依法及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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