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扇贝“跑路”事件已经过去多年,但提到A股公司ST獐子岛(002069),不少老股民对这起闹剧仍然印象深刻。
继上市公司被罚之后,负责ST獐子岛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迎来了证监会的一纸罚单。
3月16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对ST獐子岛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大华所被证监会罚没367.92万元。
被罚没367.92万元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所出具的ST獐子岛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ST獐子岛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据了解,大华所此次被罚主要涉及ST獐子岛此前的扇贝死亡事件,2014-2019年5年间,ST獐子岛不断上演扇贝“跑路”、死亡闹剧,这也让ST獐子岛成为了当时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之后,经证监会调查,对ST獐子岛出具了罚单,公司扇贝“跑路”、死亡事件确有猫腻,存在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3月16日晚间,证监会在对大华所的罚单中也表示,ST獐子岛2016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年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ST獐子岛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区域作为既往库存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ST獐子岛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表示,大华所作为ST獐子岛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13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超、李斌。
值得一提的是,大华所、董超、李斌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了异议,称对大华所的处罚不当且处罚过重,认定的大华所130万元的业务收入金额不准确,应扣除销项税额、差旅费、外聘专家的费用以及大华所单独为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经复核,证监会表示,对大华所、董超、李斌的陈述申辩意见,除有关增值税扣除外,其余部分均不予以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此外,对董超、李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大华所方面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股民可提起诉讼赔偿
证监会对大华所的罚单下发后,也意味着相关股民可以向其提起诉讼赔偿。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扇贝“跑路”事件,ST獐子岛收到罚单后已经有不少股民对上市公司起诉索赔,具体条件是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买入且2018年1月30日仍持有的投资者。根据前期的生效判决,ST獐子岛需要赔偿投资者区间内损失的30%。“随着证监会对大华所下发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亦有权要求大华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智斌如是说。
近年来,中介机构要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被不断提及,中介机构要切实提升规范执业水平也被监管层不断喊话。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审计机构往往难逃其责。保持审计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执业的前提,也是审计执业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障。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亦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就2022年全年来看,投资者证券维权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明显增多。其中,*ST瑞德目前也正被投资者索赔,同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大华所。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3-16/doc-imymaptp772051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