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自2023年1月1日起,湖北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纳入医保支付;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可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进行单独支付。开辟出275种药品购买报销“双通道”,包括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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