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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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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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 “会计业务” 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tips-1】 没有设置会计记账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1. 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应当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简称审批机关) 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小tips-2】代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 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 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 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 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会计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

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1)各单位应当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会计工作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 (不定项选择题)

(4)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2. 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 会计机构内 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小tips-3】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 中层领导人员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 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者从事 会计工作 年3 以上经历。

(3)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①因有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 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 会计工作。(终身禁入

②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尚不构成犯罪的, 年内不得5 从事会计工作。

③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 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年内不得5 从事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任用会计人员 应当 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 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 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 出纳 工作。

小tips-4】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专业职务(职称)

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小tips-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 开始参加继续教 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 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 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不少于

学分90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 2/3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5)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等方面的工作、 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3)《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小tips-6】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总会计师由具有 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4)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会计工作交接★★

1. 办理交接情形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 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 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委托人 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5)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2.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 的经济业务 尚未填制会计凭证 的, 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 的账目, 应当登记完毕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 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 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 监交人员(不定项选择题)

(1)一般会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 单位负责人 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 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 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 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 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 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如不一致,应当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④移交人员经管的 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 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 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 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 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 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 交接责任(不定项选择题)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 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节的内容,确实文字性较强,同学们对照教辅多多理解记忆,至此,后面的职业道德等就不再具体总结啦,下期小编将开始《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的总结啦~~

练习一下吧,答案见评论区哦~

1.【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因会计违法行为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2018 年)

A. 终身

B.5 年内

c.10 年内

D.15 年内

2.【多选题】下列各项工作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2019 年)

A. 会计档案保管

B. 稽核

C. 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D.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 (  )。( 2019 年)

A. 初级会计师

B. 中级会计师

C. 高级会计师

D.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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