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和《政府会计制度》对投资的讲解,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了简化版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成本法相对简单,权益法稍微复杂点。今天试着用一个案例还原《政府会计制度》中权益法的核算理念。
(1)甲事业单位报经批准于20×7年1月1日以自有房产出资,与乙共同成立丙。甲单位该房产账面余额700万,累计折旧100万,评估价值700万。丙注册资本1000万,甲单位股权比例为70%,乙企业股权比例为30%。
(2)20×7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额为100万元。
(3)20×8年3月丙公司宣告向股东分派利润600万元。
(4)20×8年丙公司全年发生净亏损1200万元。
(5)20×9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6)20*0年1月1日甲事业单位出售了50%的股权,获得200万元银行存款,缴纳相关税费10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上缴国库,剩下的20%改为成本法核算。
(1)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700万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万
贷:固定资产 700万
其他收入 100万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560万
贷:投资收益 560万
借:权益法调整 7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70万
(3)借:应收股利 42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420万
宣告分派利润后“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科目的账面余额=700+560-70-420=770万元
(4) 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科目账面余额的金额为770万元
借:投资收益 77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770万
备查登记中应记录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70万元(1200×70%-770=70万元)
(5) 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科目账面余额=210万元(400×70%-7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210
贷:投资收益 210
(6)借:资产处置费用 150
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300
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5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 500
借:银行存款 200
贷:银行存款 10
投资收益 40
应缴财政款 15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
贷:投资预算收益 40
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