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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所含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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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张晗)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发出了《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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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1-07/doc-imxzisvi8778761.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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