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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河南将这些新冠病毒防治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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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诊疗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

二、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范围使用的,其调剂使用的药品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制剂调剂使用超出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调试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2.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中成药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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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1-03/doc-imxyxprc911500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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