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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门诊怎么报销?淮南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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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淮南网

(记者 孙鸿)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旨在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淮南市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此外,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选择新冠感染4个疾病诊断编码进行系统结算。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目前,我市正组织全市各级医保系统相关人员参加省医保部门培训,同时上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安排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接口改造,配合省医保部门进行系统测试,确保政策落地实施。现下,各级医疗机构系统测试已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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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1-03/doc-imxywnct597285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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