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2〕848号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国家能源财司〔2022〕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2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75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105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
(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699928571.43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2.57%;
(三)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500142857.14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86%;
(四)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500142857.14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86%;
(五)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99785714.29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71%。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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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1-03/doc-imxywncr9157932.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