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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99 问
行政单位如何对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以及后续收回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应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财务会计主要在批准核销,以及后续收回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主要在后续收回时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核算
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预算会计核算
报经批准核销时,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后续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例:2019年末,某行政单位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他应收账款中有2 000元无法收回,报经批准后准予核销。2020年3月,该笔其他应收款收回,款项存入银行。
(1)报经批准准予核销时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资产处置费用 2000 |
贷 | 其他应收款 2000 |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已核销其他应收款收回时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银行存款 2000 |
贷 | 其他收入 2000 |
借 |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00 |
贷 | 其他预算收入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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