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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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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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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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78  


原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转为允许抵扣时,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购进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资产后,由于改变用途等导致原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转为允许抵扣时,财务会计主要对涉及资产的成本及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由于此过程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某事业单位2019年10月将用于职工活动的办公楼改为经营活动用途,该办公楼于2019年4月购入并验收合格,已计提6个月折旧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办公楼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90万元,购买时已认证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办公楼入账原值为1090万元。该办公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折旧年限为20年。

(1)改变用途时可抵扣进项税额:
改变用途时办公楼已计提折旧额:
1090÷(20×12)×6=27.25(万元)
改变用途时不动产净值率:
(1090-27.25)÷1090×100%=97.5%
改变用途时可抵扣进项税额:
90×97.5%=87.75(万元)
2019年10月将办公楼改变用途时的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贷 财务会计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87.75
固定资产 87.75

由于此过程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2)改变用途后每月对该楼计提的折旧金额:
改变用途后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
1090-27.25-87.75=975(万元)
改变用途后每月应计提折旧金额:
975÷(20×12-6)≈4.17(万元)
由于此过程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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