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39 问
单位对应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途资金应如何进行核算?
随着银联系统及网络支付方式的普及,单位在开展行政事业活动收取相关款项时,支付方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支付方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代收方,将代收的资金放到专门的资金池,再按照事先约定,遵守T+1或T+N的规则,将一天或一段时间内代收的资金一次性转入单位账户。这样,这部分资金在支付方支付后与单位实际收到前即以在途资金的形式形成单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应收款项,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可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在途资金”明细科目进行专门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时,在支付方完成支付的时点,财务会计需要确认其他应收款(债务方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借记“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科目,预算会计不进行核算;待次日或一段时间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代收资金转入单位账户时,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科目,如果收到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相关预算收入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科目,单位可以根据业务类别、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行明细核算,其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到的在途资金。
例:X医院为顺应趋势,改进支付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相继在门诊和住院部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结算方式。2X19年1月3日,医院当天实现门急诊收入60万元,其中,病人通过微信支付20万元,通过支付宝支付40万元。1月4日,微信、支付宝通过合作银行将以上款项转入医院账户。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日,病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完成支付时,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微信 20W 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支付宝 40W |
贷 |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 60W |
医院的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1月4日,医院账户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贷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借 | 银行存款 60W |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0W |
贷 | 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微信 20W 其他应收款--在途资金-支付宝 40W |
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门急诊收入 6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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