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33 问
单位如何对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盈进行核算?
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盈时,在财务会计下,应先按照确定的成本将盘盈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再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盈,一般不发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一、将盘盈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的账务处理
发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盈时,将盘盈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入账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库存物品或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二、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的账务处理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对于盘盈的库存物品,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事业单位贷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行政单位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如属于本年度取得的,按照当年新取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如属于以前年度取得的,按照前期差错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年底资产清查时,存货盘盈5万元,固定资产(系以前年度取得)盘盈10万元,其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盘盈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库存物品 5W 固定资产 10W |
贷 | 待处理财产损溢 15W |
(2)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待处理财产损溢 15W |
贷 | 单位管理费用 5W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1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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