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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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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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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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9  


事业单位取得的借款如何在预算会计中进行核算?

事业单位借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事业单位发生借款时,不仅需要在财务会计中确认为负债,也需要在预算会计中确认为预算收入,通过“债务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借款账务处理如下:
(1)事业单位借入各项短期或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
(2)年末,将“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在预算会计中对事业单位借款进行核算时,需要注意的是,为满足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的要求,应该将事业单位借款按资金用途区分为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年末,应将具有专项用途的债务预算收入按项目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而将非专项用途的债务预算收入转入其他结余。此外,还应将“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贷款单位、贷款种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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