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公司 2021 年度年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的书面文件。相关文件显示,永拓所对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部分内容为,“我们不对后附的科林环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对科林环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同时,该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和“审计报告的修订”部分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列事实对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影响重大。其中,你公司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导致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19.35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6,719.35 万元,向柠檬无限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确认营业收入合计 6,082.08 万元,不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对此,永拓所表示,无法就相关影响取得你公司管理层的适当配合,且相关事项对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其无法对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所出具的原文号为永证审字(2022)第110032 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订。
我部在收到前述书面文件后,与永拓所进行了沟通。永拓所表示,相关文件已同步寄送你公司。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就核实情况、相关事项对你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对你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进行更正的,你公司应当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2 月 19 日
附:原2021年审计报告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2-19/doc-imyhfrnr863160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