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是否已经感染新冠?”近日,海南、浙江、四川等多地通过问卷调查公布了当地新冠感染数据,一些地方阳性感染率在60%以上。有些地方仍处于不断上升期,预计1月初达到感染高峰。


四川:日新增感染已处于回落阶段
26日,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的四川省新冠感染情况问卷调查(第二次)结果显示,省内158506名被调查者的感染率为63.52%,另外还有28%的调查人群虽未测核酸或抗原,但有发烧、咳嗽等类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因此本次调查人群的新冠病毒实际感染率应高于63.52%。全省阳性检出的高峰期集中在12日至23日,目前日新增感染已处于回落阶段。

海南:预计感染率已达50%
30日,海南省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海南省每日新增新冠感染人数处于高位波动期,全省预计感染率已达50%。三亚市、海口市整体上已过感染高峰。

浙江衢州:1月初达到第一波高峰
28日下午,浙江衢州市举行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衢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廖利军介绍,根据研判,衢州市将在12月底进入感染高峰期,1月初(元旦左右)达到第一波高峰,并进入高位平台期,可能在1月底(春节后一周)达到第二波高峰。会上介绍,参考市疾控中心微信问卷调查数据,衢州市目前总体感染率约占总人口的30%-35%。

浙江舟山:预计于12月底进入疫情高位平台期
29日15时,浙江舟山市举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通过对全市核酸阳性检出率、社区哨点监测和重点人群抽样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估算全市目前感染人数比例达到30%-40%,总感染人数接近40万人,预计于12月底进入疫情高位平台期,高峰期维持一周左右。

吴尊友:京津冀可能已过流行高峰期
“目前,我国新冠疫情处在高位流行,但各省份进入的流行阶段不同。”29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介绍,“像京津冀、成渝地区、华中部分省份,疫情发展相对比较早,目前可能流行的高峰时期都已经过去。重庆、安徽、上海、湖北、湖南等省市疫情正在高位流行阶段。河南、吉林、福建等省份疫情发展速度也比较快。”
吴尊友表示,专家根据搜集到的疫情信息综合研判,中国的春运会有大量的人员流动,使得疫情可能会更加复杂,所以各地都在认真做好关于疫情信息的监测、分析、研判,尽最大限度把流行高峰带来的影响给它削弱。

新冠感染医保能报销吗?多地明确
随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此前纳入医保的新冠药以及住院诊疗的费用还能报销吗?为应对疫情新形势,安徽、福建晋江等地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北京、陕西等地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河北三河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
据“文明三河”公众号消息,三河市医疗保障局12月11日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明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45岁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45岁(含)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有城乡居民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支付限额为60元。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起付线并提高年支付限额至80元/年。
另外,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报销也有相应规定。详情

福建晋江:门诊、住院皆可报销
据晋江新闻网消息,福建省晋江市对感染新冠后医保报销事项发了通知:门诊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住院方面,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北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为了应对疫情新形势,北京市医保局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另外,为加大对新冠感染后可能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近日,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也已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北京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健康陕西发布”12月22日消息,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12月30日消息,《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民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据广西新闻网消息,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明年3月22日。



编辑 | 单镜宇
审校 | 刘雅虹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2-12-31/doc-imxyqmwc247720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