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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有变化?高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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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这对会计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都知道,只要有了会计相关的证书,或者从事相关的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并且要拿到相应的学分。

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

是不是更严格了?

一、主要内容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重点学习内容和实施时间等。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适用范围。《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此外,《专业科目指南》明确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关于专业科目的分类和重点学习内容。《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三个科目。其中,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五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会计数字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相应的重点学习内容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三)关于重点学习内容的层级。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对象。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关于实施时间。《专业科目指南》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更新调整。《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宜保持相对稳定。考虑到会计准则制度的更新变化,我们计划每年印发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度会计人员需要重点学习的有关具体内容,配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专业科目指南》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考虑到会计人员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应重点掌握知识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计划在《专业科目指南》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实施情况,研究区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类型,对《专业科目指南》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科目指南》制定完成后,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会计人员的《公需科目指南》,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学习实效。

(四)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我们将适时研究修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另行征求意见。

征求稿里提到会将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学习内容,不同的人学习和考核的内容应该会有差别了,具体来看下各个级别内容的要求是怎样的:











12月31日一定要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发布公告:温馨提醒会计人员,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



还没有完成的小伙伴们,请务必抓紧时间!这是统计的各地继续教育时间,大家看着时间来做,否则影响大家考证、升职加薪等。

天津地区







划重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1三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2018及以前年度不作强制要求)

河北地区





划重点

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山东地区





划重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江苏南京地区





划重点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2年4月1日开始,2023年3月31日结束。

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以前年度(2018年--2021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18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2年继续教育相同。

内蒙古地区





划重点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1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2022年。

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办理。

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

不及时参加继续教育

会有什么后果?

不做继续教育会影响大家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升职加薪等等。

1、影响后续考试报名

目前北京、江西、新疆、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上海等地都明确要求报考中级会计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以便于认定从事财会工作年限。

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比如湖南地区: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影响升职加薪

吉林省财政厅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也就是说,不参加继续教育,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失去竞争力,各种优渥的福利待遇也都将与你擦肩而过。

由此可见,在会计人员的职场竞争中,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都变成了一项重要的考核依据,如果忽略继续教育的学习,可能失去明显的优势,进而可能无望升职加薪。

3、影响个人信誉

我们知道,个人信用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小孩上学、买房贷款、旅游出行都需要。

匠匠发现有地财政局将继续教育和个人信用分关联起来了,比如:宁波财政局

“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参加培训但学分未达到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注:其他地区是否有此规定,请以当地财政网站通知为准!

由此可见,会计继续教育事关每一位会计人员的考证以及职业发展,所以,大家务必要重视!还没继续教育的同学抓紧行动喽~

4、影响先进评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一条指明: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也就是说,不参加继续教育,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失去竞争力,各种优渥的福利待遇也都将与你擦肩而过。

有任何会计、经济考试类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匠匠,匠匠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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