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15天必须出院,再引热议,医生也不想当会计师!在医保政策中,确实对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没有限制,并不是按照住院天数来确定给付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争议呢? 在我们老百姓那里会不会有住15天就必须住院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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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真实的住院治疗是这样的。
我的感受很深。 有一位中风患者,好不容易来到这里,却无能为力。 患者每次去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只能停留15天左右。
医生也知道持续康复效果会更好,但是没办法,每次只能跟患者和家属说,每次只能坚持15天左右,不然成本太高了 ,过段时间就回来,再住15天,两次住院间隔也超过15天。
说实话,医生都知道这对患者和家属来说是一件很无奈的事情,但是这真的很无奈。
那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实还是矛盾的。 医生不想做,医院也不想做。 他们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首先,它与医院的认可密切相关。 “平均住院时间”、“床位利用率”、“床位周转率”等指标均被医院评为前三,重点学科对科室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指标。
一旦评级失败,业绩将受到影响; 像癌症,频繁的入院出院确实让患者和医生都非常难受,对家属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第二,住院时间过长,会影响医院医保基金的年度限额,不利于来年,因为住院时间越长,医保目录中使用的药物必然越多,这将影响了医院的考核指标,压力就会降临到我们医生身上。
如果医生没有完成相应的指标,他就会成为科室绩效下滑的罪魁祸首。 他一方面要“活下去”,另一方面要“转出”病人,医生面临艰难抉择;
三是医保部门通过平均住院次数与医院结算。 也就是说,住院次数越多,可以到医保部门结算的次数越多,申请费也会相应增加。
对此,相关部门此前曾回应:住院天数确实没有限制政策,但住院报销金额有限制政策。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医保不限制住院天数,只是限制每种病种的报销金额。 如果医院使用超过金额,医院将自行支付。
这样既避免了医保局的损失,又避免了医院以此乱报销。医院当然不愿意自己掏钱,所以各科室的医生只能严格按照报销名额治疗,多出的费用由医生承担。
就这样,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上级没有人规定住院天数的限制,但达到规定的天数后,医院就会让病人出院,然后再办理入院手续。
现在压力都在医生身上!DRG付费简单理解就是每种病都有一个报销限额,医保会按照这个限额报销。 多了,医院自己出钱!
但每项政策都不可能十全十美,DRG付费不适用于长期康复、长期住院、同病不同治的患者。
毕竟每个病人的情况还是不一样的,花的钱不可能完全一样。 现在只要进同一个分组,就只能报销同一个数额。
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缺乏灵活性,医生和患者都苦不堪言。医生真的因此被扣了,病人也是真的15天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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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判断了病人的情况后,病人可以报销的金额就已经确定了,因为报销是分门别类的。每种疾病都有一个量,根据病情计算分值,根据分值计算患者的量。 如果超出的部分医保不给付,钱由医院垫付,医院只能对医生进行考核。
花的少也没关系,因为医保评估是有平均收费的。 住院的病人花的少,所以你明年的平均费用就会降低,超过平均费用就要扣医院。
当时间或费用达到红线时,该人将被清理,或转院或重新住院。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就要像会计师一样。 你得算清楚,不然就得自己掏钱了。
一位医生网友透露:上次查出癌症,还要加班做手术,紧张得天天看化验。 可能辛苦了十几天,最后一分钱都没赚到,被扣了几百块钱。 原因是医保费用超过了医院,医院扣了医生的钱。
医生很无奈,开药和检查都得精打细算。 之前,我的一个亲戚住院了。 出院时,科室主任来道歉,说是因为多开了两盒药,多开了两次检查,导致无法报销医保。
最初,他们必须分别开几次处方。 科室主任说要请主治医生补贴钱,并嘱咐亲戚不要抱怨。
其实,重症患者还是应该允许继续住院的。 DRG一刀切支付确实不合理。 当务之急应该是清理一些没有大病长期住院占用医疗资源的“特需”吧?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c.m.163.com/news/a/HVLDQ93I0553440K.html?spss=backflow-index-hotlist,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