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网购一条售价138元的连衣裙,退货时却陆续向客服支付了4000元“退货费”,其实这所谓客服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广撒网的骗子。2月9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冒充官方客服诈骗的被告人谢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7月,正在刷短视频的吴女士收到一条店家的推销私信,一看私信中有自己心仪款式的连衣裙,138元的价格也不算贵,于是毫不犹豫准备下单。这时“客服”提出添加吴女士支付宝好友,安排其直接通过支付宝转账下单优先发货,可当吴女士完成转账后对方却因未款式备注,要求吴女士重新下单付款并承诺会退还此前一单的费用。吴女士也没多想,按照对方的要求先后支付了138元、276元、499元“退款费”。此时,“客服”向吴女士表示,公司规定退款需要绑定亲情卡,否则无法受理退款申请。深信自己不会被骗子盯上的吴女士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正在遭遇诈骗,未经思考就同意了亲情卡的绑定,安心等待着前期各笔退款的到账。没有想到的是,很快吴女士便陆续收到了亲情卡的消费支出提醒,虽然紧急对账号密码进行了修改,但仍已遭受了近3000元的损失,加上此前“退款费”的支出,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退款诈骗”。
公安机关很快将“客服”谢某某抓获。谢某某向检察官坦白道:自己的“赚钱”之道是从一场直播开始的。一次收看主播直播时,该主播在账号上公开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谢某某突发奇想尝试着用该手机号通过验证码登录短视频平台,点击发送验证码之后,直播画面里直接跳出了验证码信息,而专心直播的主播也没对验证码放在心上,谢某某因此成功登录了他人的短视频账号,恰巧该主播的手机账号正是店家用于短视频推广、销售自己衣服的账号。之后,谢某某便用该账号专门寻找一些销售服饰的商家,用窃得的账号主动联系评论区中有过评论互动的用户广撒网,而吴女士就是谢某某因此获得的客户。
检察官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月9日,普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不要随意将自己的电话号码、账号等公布至开放平台,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假如收到可疑的验证码,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被他人利用或遭受个人财产损失。不要通过非官方渠道来办理商品退款,如遇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平台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保障自己退款交易的安全。不要在退款时进行任意形式的资金转出,正规商家、平台办理退款手续,无需事先支付任何费用,更不会要求与顾客绑定亲情付等代付手续,因此在退款过程中,一旦对方提出此等操作,都要擦亮双眼,立刻予以拒绝。
记者:薛松
通讯员:陈宇昂
编辑:黄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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