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至2022年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发票、修改对账单、模仿领导签字、模仿经手人签字、伪造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等方式多次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贪污次数多达200余笔,共计人民币165万余元。而这些钱都被其用于餐饮娱乐、家庭用度,以及偿还网络贷款等开支。”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报道,披露了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普洱路盈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线索时,通过该公司财务账目混乱的问题,发现了曾同时担任该公司会计、出纳的李某某贪污犯罪相关案情。
报道称,会计、出纳由同一人担任违反了稽核规定,专案组决定从发票存根入手进行核查。经到税务机关查询认定,发现假发票涉及金额达80多万元。掌握相关证据后,普洱市监委指定江城县监委对李某某(非党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据李某某交代,自2011年负责公司财务以来,频繁采取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其个人银行卡或者直接取现单位备用金转存到自己银行卡等方式,把公司资产当成私人的“提款机”。从贪污公司支付实验器材费用剩下的78元开始,到用公司账户一次性给自己转账10余万元,贪欲越来越大。
直到2015年5月,公司来了新的出纳,害怕自己挪用公款的事被发现,李某某才急着做这几年的财务账目。通过整理账目,她发现单位账目根本不能做平。“想起平时公司里也有同事撕餐票来报账,于是我也就产生了购买假发票来平账的想法。”李某某说。
虚构接待费用、办公用品、茶叶等费用,虚报检测费用、咨询评审费用……李某某所做的会计凭证充斥着大量假账,单位真实支出票据被其遗失,真账假账相互交织,十分混乱。
2022年5月20日,普洱市纪委监委网站援引江城县监委消息通报称,普洱路盈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会计主办(兼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会计)李沿圆涉嫌严重违法,已主动投案,经普洱市监委指定江城县监委管辖,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2023年2月3日,由江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普洱路盈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原会计李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江城县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普洱路盈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会计,兼任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两家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65万余元。
上述报道提到,最终,李某某受到开除处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针对该公司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漏洞,普洱市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围绕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审批、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等进行立查立改,全面梳理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3/doc-imzapmnx454493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