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信用中国披露,2月15日,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发票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罚款0.9万元。

临沂平邑税罚﹝2023﹞1号显示,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对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处罚。

天眼查显示,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平邑县市政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运庆,成立于1990年,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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