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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银行的霸王条款真的可以完全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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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这几年,如果你经常路过银行就能看到,很多大爷大妈在银行网点,向理财经理咨询购买理财产品,甚至是一大早排长队等着银行开门,抢购最新发行的理财产品。而会用手机网银的年轻人通过网络买理财,更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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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多年的股市长期低迷、房市萎靡不振、P2P的高息集资诈骗、电信养老旅游美容养生等的诈骗经历,还是银行靠谱些,吃些不高的利息,但图个安心。



没想到这两个月的爆雷,损失惨重,更令人气愤的是,各银行都缄默不语,对储户的巨额损失无动于衷,前几年银行靠房地产基建赚的盆满钵满,理财收益只分给我们一小部分,现在房地产不景气,大幅损失让储户全部承担,这真是天下最无耻逻辑!



但是看起来我们似乎无法追责银行,因为银行对R2产品定义是:



R2(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波动相对可控。



而大部分人都买的R2,因为R1虽保本,但收益太低;R3以上风险又太大。



不过,换个角度看,银行的理财经理向全国那么多老年人推荐买理财,网上各种官方渠道狂轰乱炸的宣传,都在集中宣传一点: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波动相对可控!



那么我要问一下各银行,《广告法》是不是禁止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请@中国市场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银行是不是应该先行赔偿我们的损失?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这些虚假宣传企业!



若大家觉得赞同我的说法,请评论留言给我!有法律界朋友也可以帮分析一下,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可以追责?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c.m.163.com/news/a/HOOJ2PQM05377V3H.html?spss=backflow-index-hotlist,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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