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房东将房子租给一男子后,男子开了一家KTV,陆陆续续投资了几百万元,生意火爆,谁曾想到,女房东见租客生意好,竟提出将房租从26万元涨到45万的要求,男子不同意,与女房东发生争议。
李女士是某房产的主人,她家人看到租客开的KTV生意好,门口经常停满豪车,埋怨李女士将房子租得太便宜,一直想要涨租金,但碍于合同约定,李女士没有诉之于口,直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间将到,李女士向租客崔某提出涨房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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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透露,疫情之前,他KTV的生意虽然不是大红大火,但还算过得去,可疫情之后,因众所周知的原因,KTV的生意一落千丈。现在疫情刚放开,房东李女士就提出涨租金,而且一下子翻了将近一番,他接受不了。双方发生争执后,崔某气愤不过,开始摆烂,不搬走也不按照45万一年的租金交房租,他希望李女士能给他几个月的时间,因为他要重新找房子、重新装修,还要维护之前客户,并表示愿意按照之前的租金,向李女士继续交付房租。崔某以为他和李女士合作了这么久,李女士应该会卖他这个面子,不料,李女士一口拒绝,坚持要涨房租,否则崔某就立刻搬出去,她好重新找租客。
1、今时不同往日,以前门面少,人流量相对集中,房子可以租出高价,但现在的门面和房子已经饱和,很多经营者因为高额的房租,不堪重负。
笔者认为,除非是位置很好的路段,供不应求,否则房东和租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好的租客,可以带来更多的人流量,让门面和房产增值,房东也可以得利。
2、从法律上讲,李女士这样做没有问题,但一下子翻倍,是不是太过了?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合同的达成,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具体到本案,李女士在租房合同到期后,提出涨租金的要求,是在和崔某重新商定租赁合同,崔某不同意涨租金,拒绝了李女士重新签订合同的提议。
所以从法律上讲,李女士提出涨房租,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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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崔某投资了几百万,装修经营KTV,以及不退房也不支付房租的事情。
装修在法律上属于附着物,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具体到本案,关于崔某投资KTV,对KTV进行装修的附作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崔某和李女士有约定的,双方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附作物属于李女士所有。
至于崔某不退房,也不退租的事情,从法律上讲,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崔某拒不退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换而言之,李女士作为权利人,可以要求崔某返还房屋,如果崔某坚持不返还,李女士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崔某搬走,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最后,虽然李女士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才提出涨房租的要求,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但现在经济形式不好,租金涨幅是不是应该低点,步子别迈这么大?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c.m.163.com/news/a/HQR4FU620553QHTX.html?spss=backflow-index-hotlist,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