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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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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税费优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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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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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要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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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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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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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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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自行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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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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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4-02-08/doc-inahiytz1256760.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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