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发布
关于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100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规定,现将黑河市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二)认定标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3.本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支持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符合以下标准:
1.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政策。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初创经营主体,请于7月31日前填写《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电子邮箱:hhscyzx@163.com。
联系单位:黑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456-8272080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7-15/doc-imzatxsv7628865.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