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袁泽睿)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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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袁泽睿)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