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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须谨慎 两融账户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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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神

一、纠纷概要

投资者李先生在A证券公司开设融资融券账户并进行交易。当其账户维保比例低于130%时,A证券公司未经充分沟通即进行了强平操作,导致李先生损失5万余元。李先生认为这是A证券公司的行为,要求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遂向中证广东调解工作站提出调解申请。

二、主要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证券公司在维保比例低于130%时是否有权强平账户;以及证券公司限制李先生融资融券账户交易的行为是否有合理依据。

三、调解过程

工作站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经调查,双方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明确了维持担保比例等内容。但李先生认为合同中规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条款不合理,认为中国证监会已取消该限制,证券公司此规定为霸王条款。

调解员解释后,A证券公司承认在通知过程中未与投资者充分沟通,负有一定责任。另外,关于李先生账户被禁止开仓的问题,证券公司解释是为了加强高龄客户风险管理,已尽通知义务。

经过调解员沟通,李先生理解了相关政策及监管认定,放弃了赔偿主张。

四、案例启示

投资者应关注监管部门、权威媒体发布的公告和政策解读,增强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同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认真了解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合同内容,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

证券公司在执行业务规则时,应兼顾风险控制和社会责任,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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