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建区土地70.83亩建设乌沙河沿河景观带,职能部门对其罚款合计人民币656445.93元。
上述公示信息称,经查,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新建区土地47217.09平方米(70.83亩)建设乌沙河沿河景观带,其中耕地32592.63平方米(48.89亩),林地7140.69平方米(10.71亩),其他农用地5766.99平方米(8.65亩),未利用地1716.78平方米(2.58亩)。土地现状为硬化场地,修建游步道和架空长廊。所占用土地权属为新建区望城镇文全村土地13534.67平方米,省庄村土地18521.20平方米,小桥村土地7082.96平方米,长堎镇前进村土地8078.26平方米。其中硬化场地面积为34392.42平方米,架空长廊面积为12824.67平方米。已完工,该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公示信息显示,责令违法企业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望城镇文全村土地13534.67平方米至新建区望城镇文全村,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望城镇省庄村土地18521.20平方米至新建区望城镇省庄村,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望城镇小桥村土地7082.96平方米至新建区望城镇小桥村,退还非法占用的新建区长堎镇前进村土地8078.26平方米至新建区长堎镇前进村;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5500.31平方米。同时,按占用耕地32592.6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54074.71元(伍拾伍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柒角壹分),按占用林地和其他农用地12907.68平方米和未利用地1716.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2371.22元(拾万贰仟叁佰柒拾壹元贰角贰分)。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656445.93元(陆拾伍万陆仟肆佰肆拾伍元玖角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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