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2月5日电 2月4日晚,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9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优化政策措施。涉及认房不认贷、首套首付比例、限售放松、产权式酒店、商办物业分割条件放松、优化引进人才购房政策等,具体如下:
――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陵水县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调整首套首付比例
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陵水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资料图为海南陵水清水湾。骆云飞摄
――限售放松
调整市场化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为网签备案满2年即可上市销售。
――调整产权式酒店限购政策
调整产权式酒店回归商业属性,按商业产权执行购房政策。
――控制商办类项目增量
取消商办物业最小分割单元300平方米限制;已出让未动工建设或尚可调整的项目,可申请调整为安居房。
――优化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符合陵水重点行业(参照安居房申报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引进人才,与从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以上,在陵水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海南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图片资料图为航拍海南环岛旅游公路陵水新村段。骆云飞摄
――优化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
已落户海南各类人才及海南原户籍居民家庭在陵水无房或三孩家庭在陵水已有1套商品住房,海南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前提下,可在陵水购买1套商品住房。
――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降低本县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同商贷首付款比例相一致;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款。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健全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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