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7日 09:12
来源:中新网青海
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与中国新闻社青海分社联合出品的税费政策宣传短视频《哒老板的发财日记》第二十二集发布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从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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