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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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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记者王震)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具体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编:王震、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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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人民网,原文链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04/c1004-40050437.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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