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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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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迅

 本报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7月14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优化简化区域分类、延长免费时间、缩短收费时段、降低收费标准、设置最高限价、完善优惠措施和计费规则等方面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从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优化简化区域分类。继续按一、二、三类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取消一、二类区域内的一级道路、二级道路的划分形式和三类区域区分智能计费、人工计费的收费类别;取消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的收费类别。

  延长免费时间。由前15分钟免费停放调整为前30分钟免费停放。

  缩短收费时段。收费时间由7:30—21:00调整为7:30(含)—20:00,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由9:30—21:00调整为9:30(含)—19:00。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继续实行免费停放。

  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二类区域阶梯计费,保留一类区域阶梯计费、阶梯计时分界点由前2小时调整为前3小时,即一类区域前3小时1.0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二类区域0.75元/15分钟,三类区域0.5元/15分钟。

  设置最高限价。一、二、三类区域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50元、30元、15元。

  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放执行减半收费等优惠措施;明确“不足计时单位不计费”的计费规则,即调整后,统一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计费。

  下一步,南宁市有关部门将加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如市民发现有乱收费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管及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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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5/doc-imzathuz442072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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