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信心不足的背景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进一步激活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四部门联合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一个低成本的交易营商环境,以此增强企业信心,让市场更有活力。
当下,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公平竞争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势在必行。《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随后,围绕“公平竞争”这一主题,全国各地通过多种改革手段清理妨碍建立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颇有成效。
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主体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包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一些有碍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够统一等问题,亟待政府出手,让营商环境更加公平。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确保“应清尽清”。
此次清理工作主要是通过“从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那些比较明显、地方政府难以根除的机制性障碍。同时,也鼓励和支持“从下而上”的方式,即让底层经营者通过法律手段,把遍布于经济运行的各个角落、环节、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一一找出来并给予妥善处置,“上下”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胡 畔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4/doc-imzasfim817157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