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禹福秀彤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27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通市监处罚〔2023〕22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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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禹福秀彤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7JU4503G |
工商注册号 | 11011203300633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韦有鑫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2022年12月3日进货票据证明当事人2022年12月3日由北京牛堡屯保荣副食商店购进“双 汇鸡肉肠(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6日,保质期120天)”20根,进价0.8元/根,共计16元。当事人提供的进销货台账、销售记录、临期过期商品处理台账证明当事人自2022年12月3日开始销售该产品,至2023年2月22日,共计销售15根。自2023年2月22日产品过期后,至2023年2月28日,共计销售2根,售价1.2元/根,销售金额2.4元,库存3根,2月28日店员检查时发现过期,已主动下架销毁处理。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13日进货票据证明当事人2023年1月13日由北京牛堡屯保荣副食商店购进“白 象精炖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2022年12月4日,保质期:6个月)”1箱24袋,进价30元/箱,共计30元。当事人提供的进销货台账、销售记录、临期过期商品处理台账证明自2023年1月13日开始销售该产品,至2023年6月3日,共计销售20袋。自2023年6月3日产品过期后,至2023年6月5日,共计销售3袋,售价2元/袋,销售金额6元,库存1袋,6月5日店员检查时发现过期,已主动下架销毁处理。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14元,违法所得8.4元。当事人能提供“双 汇鸡肉肠”、“白 象精炖红烧牛肉面”的供货商和厂家的资质、进货票据、进销货台账和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8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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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4/doc-imzarutr831019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