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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南果北香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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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南果北香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27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2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南果北香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1GLHJ88
工商注册号11011203445078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北京万福山贸易有限公司购入“汤麦牌拉面”和“汤麦牌鸡蛋面”各2箱,共计80袋。具体购入情况如下:1、“汤麦牌拉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共40袋,保质期至2023年5月10日;2、“汤麦牌鸡蛋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7日,共40袋,保质期至2023年5月6日,上述食品保质期均为常温120天。 购入上述食品后当事人将该食品放置于经营场所货架上,常温状态下对外销售。经调取当事人电脑销售数据显示:1、“汤麦牌拉面”(400g/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保质期常温保存120天);保质期截止日2023年5月10日,自2023年5月11日至检查当日止,当事人共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3袋(均为举报人购买),售价每袋8元,销售过期食品金额共计24元;2、“汤麦牌鸡蛋面”(400g/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7日,保质期常温保存120天);保质期截止日2023年5月6日,自2023年5月7日至检查当日止,当事人共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4袋(其中举报人购买2袋,其他消费者购买2袋),售价每袋8元,销售过期食品金额共计32元。另有5袋上述同款、同批次“汤麦牌鸡蛋面”过期食品,在你局检查时现场进行了销毁。在此期间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6元,违法所得共计5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5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2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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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4/doc-imzarutv3306724.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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