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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北京每邻商贸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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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每邻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25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处罚〔2023〕22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每邻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7MAJNL42

工商注册号

11011203328401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于辉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厨小丫熟黑芝麻”货值金额为6.5元,违法所得为6.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6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07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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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3/doc-imzaprup8312865.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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