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巨广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8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78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巨广晟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4WJG8Q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465039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春武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2022年12月17日从北京中商惠民智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乌苏啤酒(生产日期20220729,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620ml*12),购进数量是3箱(每箱12瓶),每箱66.5元。当事人未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查询销售记录当事人在2023年5月2日销售了2瓶上述规格的啤酒,售价7元每瓶,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瓶啤酒已超过保质期。截至案发时店内库存一箱乌苏啤酒(生产日期20220729,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620ml*12)。过期商品的货值金额是98元。违法所得是14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9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7-13/doc-imzapmnv611859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