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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北龙昌顺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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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北龙昌顺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北龙昌顺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L70712006P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25529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汪艳春
违法行为类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送来的“备用样品”的状态与抽查封样时不一致,即当事人提供的“备用样品”上加贴的封样单已明显被损,桶盖与桶身处的封样单已明显开裂,不符合复检条件。备样封存期间,当事人在搬动备用样品周围货物中对备用样品造成了挤压、磕碰,造成了备用样品的上加贴的封样单明显破损。据此认定,当事人损毁了抽查封存备用样品。
处罚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5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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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4-28/doc-imyrwyix2927148.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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