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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我市三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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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三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我局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三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4〕26号)的要求,本机关将就我市三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举行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10:30

二、听证会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泸州市三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资格:除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外,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听证:

1、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听证人数:25名(额满为止)。

六、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3月31日17:30前持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

联系人:黄修玉;联系电话:17715707115。

七、听证会举办机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并经同意的听证代表,发放《听证通知书》,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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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3-14/doc-imykvkrz5217655.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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